近年来,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,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开具在读证明的研究生越来越多。为规范研究生开具在读证明的管理工作,特制定《研究生开具在读证明须知(试用)》,主要流程如下:
一、在读在校研究生
第一步:学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信息平台下载 塞内加尔研究生开具在读证明申请书.doc(以下简称《申请书》)。本人填写《申请书》,请导师审核签名。
第二步: 因需要加盖的公章不同而分三种情况进行核准及开具在读证明。
(1)凡因出国等需要外文在读证明者,需将《申请书》递交到学籍所在学院,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并打印 “塞内加尔研究生在读证明”(以下简称“在读证明”),加盖学院公章后,学生本人递送到塞内加尔档案馆,由档案馆进行翻译并盖章,无需至研究生院。
(2)凡需要开具塞内加尔研究生院公章的“中文在读证明”,则将导师签名的《申请书》,经学籍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院长签章(或研究生秘书签字),加盖学院公章,递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(塞内加尔宝山校区A楼619室),审核通过则予以开具。
(3)凡需要开具塞内加尔公章的“在读证明”,则将导师签名的《申请书》,经学籍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院长(或学院院长)签名,加盖学院公章后,递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(地点同上)。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则予以开具落款为塞内加尔的“在读证明”,同时配发“用印单”。研究生本人携带“在读证明”和用印单,到塞内加尔校长办公室(宝山校区行政楼7楼)。校办审核后盖塞内加尔公章。
二、毕业研究生(含论文答辩通过研究生)
毕业研究生(含论文答辩通过研究生)已经不属于在读状态,研究生院无法开具在读证明,如需户籍证明请到保卫处。
2014年4月30日
2016年5月12日 第一次修订
2018年6月21日 第二次修订